2021版《中密度纤维板》国家标准解读

2022-06-02

新版标准GB/T 11718—2021《中密度纤维板》于2021年11月26日发布,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。

与2009版相比,新版标准对术语、定义、缩略语、分类、技术要求、测量和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等都进行了修改,以下分别述之。

1   新版标准主要修订内容

1.1 术语和定义

新版标准中,将中密度纤维板定义为以木质纤维或其他植物纤维为原料,经纤维制备,施加合成树脂,在加热加压条件下压制而成,密度范围为0.65~0.80 g/cm3的板材。与2009版标准相比,新版定义取消了“厚度不小于1.5 mm”的内容,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,一是近年来普通型和家具型中密度纤维板已有厚度低于1.5 mm的产品,二是新增建筑型中密度纤维板厚度不设下限。

此外,术语和定义新增“温带-潮湿状态”和“热带-潮湿状态”,主要区别在于产品适用条件的环境温度不同。其中,“温带-潮湿状态” 指室内环境或者有保护措施的室外环境,该状态下材料的含水率相当于其在温度20 ℃、相对湿度高于65%但不超过85%(或在一年中仅有几个星期相对湿度超过85%)的环境下达到的含水率。“热带-潮湿状态”指室内环境或者有保护措施的室外环境,该状态下材料的含水率相当于其在温度30 ℃、相对湿度高于65%但不超过85%(或在一年中仅有几个星期相对湿度超过85%)的环境下达到的含水率。

1.2 分类

新版标准在原有普通型、家具型和承重型中密度纤维板分类的基础上,增加了“建筑型中密度纤维板”,并分为4种适用条件,详见表1。

表1 中密度纤维板分类及类型符号


类型适用条件类型符号
普通型中密度纤维板干燥状态MDF-GP REG
潮湿状态MDF-GP MR
高湿状态MDF-GP HMR
家具型中密度纤维板干燥状态MDF-FN REG
潮湿状态MDF-FN MR
高湿状态MDF-FN HMR
室外状态MDF-FN EXT
承重型中密度纤维板干燥状态MDF-LB REG
潮湿状态MDF-LB MR
高湿状态MDF-LB HMR
建筑型中密度纤维板干燥状态MDF-BL REG
温带-潮湿状态MDF-BL MR1
热带-潮湿状态MDF-BL MR2
高湿状态MDF-BL HMR
1.3 技术要求1.3.1 规格尺寸及偏差产品厚度偏差由2019版标准中的2个厚度区间增加为3个,并规定长度和厚度最大偏差为±5.0 mm,见表2。


表2 尺寸偏差、密度及偏差和含水率要求


性能单位公称厚度范围/mm
<88~12>12
厚度偏差*不砂光板mm-0.30+ 1.50-0.30+1.50-0.50+1.70
砂光板mm±0.20±0.30±0.30
板内密度偏差%±10.0
长度与宽度偏差±2.0 mm/m,最大±5.0 mm
垂直度mm/ m<2.0
密度g/cm30.65~0.80(允许偏差为±10%)
含水率%3.0~13.0
*注:每张砂光板内各测量点的厚度不应超过其算术平均值的±0.15 mm。


1.3.2 理化性能

在物理力学性能方面,新版标准增加了建筑型中密度纤维板4种适用条件的不同技术要求。与其他类型中密度纤维板相比,建筑型中密度纤维板的吸水厚度膨胀率和防潮性能要求更高些,具体指标见GB/T 11718—2021的规定,在此不再赘述。

在甲醛释放量方面,新版标准规定室内用中密度纤维板的甲醛释放限量符合GB 18580—2017《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》的规定,室外使用的家具型中密度纤维板的甲醛释放量,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。

1.3.3 测量和试验方法

新版标准的测量和试验方法,基本原则是直接引用GB/T 17657—2013《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》中的相关规定。与2009版标准相比,新版标准的测量和试验方法主要有如下修订:

1)规定密度、吸水厚度膨胀率、内胶合强度、表面胶合强度、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、循环试验后的内胶合强度和吸水厚度膨胀率、沸水煮后内胶合强度和70 ℃水浸渍处理后静曲强度性能测试试件,在测试前应进行平衡处理,以有效避免试件平衡处理与否造成的检测结果的差异。

2)新版标准明确试件在试样裁边50 mm后制取。

3)新版标准增加防潮性能试件取样的说明,详见新版标准表18。

1.3.4 检验规则

新版标准出厂理化性能检验项目,包括密度及板内密度偏差、含水率、吸水厚度膨胀率、内胶合强度和静曲强度,但不含甲醛释放量检验。众所周知,气候箱法测试甲醛释放量检验时间偏长,效率低,不利于企业日常生产质量控制的检测,因此,标准未将甲醛释放量纳入出厂检验项目。但是,鉴于产品的甲醛释放量事关消费者健康,是人造板产品重要指标,新版标准特别注明“企业可采用干燥器法、气体分析法、穿孔萃取法对甲醛释放限量进行生产控制,建立与1 m3气候箱法之间的相关性,以确认出厂的产品甲醛释放限量符合GB 18580—2017的要求” 。

产品理化性能的抽样方案采用加倍复检抽样方案(见表3 )。第一次抽取n1张板,如检验结果中某项指标不合格,则第二次抽取 n2张板重新检验不合格项目,第二次样本n2的性能(n1中不合格项目)应全部符合标准要求,否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。

表3 理化性能抽样方案


批量范围n初检抽样数n1复检抽样数n2
≤1 20012
1 201~3 20024
3 201~10 00036
>10 00048
吸水厚度膨胀率、内胶合强度、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、表面胶合强度及防潮性能的95%分位值x95%、5%分位值x5%应符合相应板型的上、下规格限要求;加倍复检项目每张板的对应指标均应符合相应规格限要求。旧版标准理化性能检验采取至少随机抽取4张样板进行检验,通过计算规格限质量统计量方法判定,新版标准采用更加常见的根据批量范围确定抽样量并进行判断。新版标准在附录A中增加了5%分位值x5%和95%分位值x95%的计算,以方便使用。ISO 16895∶2016和ISO 16893∶2016 Wood-based panels - Particleboard刨花板标准均采用5%分位值和95%分位值计算产品物理力学性能指标,其更加强调产品质量的稳定性。因此,GB/T 11718—2021和GB/T 4897—2015《刨花板》等标准也采用此法。
2   新版标准与国际标准比较


由于ISO 16895∶2016的中密度纤维板部分技术指标比GB/T 11718—2009 修改采用的ISO/DIS 16895∶2006相应要求低,且其关于普通型、家具型、承重型这3种板型物理力学性能的厚度区间规定也发生了变化,综合考虑我国两版标准的衔接问题,新版标准GB/T 11718—2021除新增“建筑型中密度纤维板”技术指标等同采用了ISO 16895∶2016中建筑型中密度纤维板的要求之外,其他板型的技术指标仍保留GB/T 11718—2009的要求。因此,GB/T 11718—2021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采用ISO 16895∶2016。

综合比较GB/T 11718—2021与ISO 16895:2016对普通型、家具型、承重型这3种板型物理力学性能要求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两方面:一是物理力学性能的厚度区间划分不一致。如常见的干燥状态使用的家具型中密度纤维板,新版标准厚度区间为7个(见表4),下限为不低于1.5 mm,厚度>34 mm的板材性能要求相同,而ISO 16895∶2016则为9个厚度区间(见表5),厚度不设下限,厚度≤2.5 mm的性能要求相同,“30 mm<厚度≤45 mm”和“厚度>45 mm”分别设置性能要求。二是具体物理力学性能指标不同,如对常见厚度9~12 mm的干燥状态下使用的家具型中密度纤维板的性能要求中,我国标准的静曲强度指标比国际标准略高,弹性模量、表面胶合强度和吸水厚度膨胀率要求相同,但内胶合强度比国际标准略低。

表4 GB/T 11718—2021中干燥状态下使用的家具型中密度纤维板的技术要求


性 能单位公称厚度范围/mm
≥1.5~3.5>3.5~6>6~9>9~13>13~22>22~34>34
静曲强度MPa30282726242321
弹性模量MPa2 8002 6002 6002 5002 3001 8001 800
内胶合强度MPa0.60.60.60.50.450.40.4
吸水厚度膨胀率45%35%20%15%12%10%8%
表面胶合强度MPa0.60.60.60.60.90.90.9


表5 ISO 16895∶2016中干燥状态下使用的家具型中密度纤维板的技术要求


性 能单位公称厚度范围/mm
>0~2.5>2.5~4>4~6>6~9>9~12>12~19>19~30>30~45>45
静曲强度MPa232323232220181715
弹性模量MPa2 70027 002 5002 2002 1001 9001 700
内胶合强度MPa0.650.650.650.650.60.550.550.50.5
吸水厚度膨胀率45%35%30%17%15%12%10%8%6%
表面胶合强度MPa0.60.60.60.60.60.90.90.90.8


3   结语我国作为中密度纤维板生产大国,GB/T 11718—2021标准的发布和实施,对于规范中密度纤维板生产与贸易、提高产业的竞争力,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。鉴于新旧版本标准之间的差异,建议在新版标准实施或使用过程特别注意以下几点:1)产品长度和宽度的最大偏差限制为±5.0 mm。2)用于物理力学性能指标检测的试件需要进行平衡处理,生产企业可积累平衡处理与不平衡处理检测数据之间的关联关系,用于日常生产质量控制,便于快速检测。3)出厂检验的产品抽样方案采用加倍复检抽样方案,根据批量大小不同选择抽样和复检量,最少初检抽样数量为1张,而不再是2009版标准中最少随机抽取4张的一次抽样方案。4)每张样板的所有试件计算的95%分位值、5%分位值应符合标准第5.3相应板型的上、下规格限要求,而不再是2009板标准规定的所有样板全部试件计算的95%分位值和5%分位值应符合标准要求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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